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部分“營改增”行業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公告
作者:admin來源:網絡 發布時間:2015/2/8瀏覽:5093次
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
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,適應“營改增”相關政策變化,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〈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〉(試行)的通知》(國稅發〔2008〕30
號)規定,現將《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<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(試行)>的公告》(大連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2號)中部分行
業核定征收企業應稅所得率調整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“裝卸搬運和運輸代理業(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58)”中,已實行“營改增”且全額開票計收入的“貨物運輸代理業(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5821)”的企業,其應稅所得率為7%。
二、“廣告業(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724)”中,已實行“營改增”且全額開票計收入的從事廣告代理服務的企業,其應稅所得率為10%。
三、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。
大連市國家稅務局
2014年7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