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電信業 “營改增”小規模納稅人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
作者:admin來源:網絡 發布時間:2015/2/8瀏覽:4998次
根據《財政部
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3〕52號)、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有
關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9號)、《財政部
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4〕43號)的規定,現將我市電信業“營改增”小規模納稅人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
下:
一、電信業“營改增”小規模納稅人實行按季申報增值稅。
二、2014年7月申報期內,電信業“營改增”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2014年6月的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(含2萬元,下同)的,暫免征收增值稅;月銷售額超過2萬元的應按規定就其銷售額全額申報繳納增值稅。
三、自2014年第三季度起,季度銷售額不超過6萬元(含6萬元,下同)的,暫免征收增值稅;季度銷售額超過6萬元的,應按規定就其季度銷售額全額申報繳納增值稅。
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深圳市國家稅務局
2014年6月6日